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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继承的相关内容包括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相关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一、遗嘱的形式
遗嘱的形式多样,每种都有其特定要求。
1.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内容,写完后要签名,并明确注明年、月、日。
这体现了遗嘱人的自主意愿和书写真实性。
2.代书遗嘱:因遗嘱人可能存在书写困难等情况,可由他人代书,但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反映遗嘱人意愿。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遗嘱的打印过程及遗嘱人的确认过程,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录音录像遗嘱:同样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通过视听资料记录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5.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立口头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二、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三、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遗嘱人有权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其遗产,可根据自身意愿分配财产。
四、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遗嘱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变更或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但需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以确保遗嘱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还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写明财产由小李继承,代书遗嘱则指定小胡为继承人,口头遗嘱又说财产给小丽。小朱去世后,小李、小胡、小丽就遗嘱的效力及谁该继承财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自书遗嘱若符合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要求,形式上有效。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若不符合该条件则无效。
2、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危急情况消除后若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则口头遗嘱无效,应根据有效遗嘱确定继承人。
3、遗嘱人意思表示需真实,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相应遗嘱无效,要综合判断各遗嘱效力来确定遗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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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6: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