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遗产有债务应该先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遗产与债务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阐述:
一、限定继承原则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需遵循限定继承原则。 具体来说,就是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比如,若遗产实际价值为100万元,而被继承人的债务为120万元,那么继承人只需偿还100万元。 当然,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20万元部分,法律也是允许的。 二、继承顺序 继承并非要先处理债务。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要做的是确定遗产的范围。 这包括被继承人的房产、存款、车辆等各类财产。 在明确遗产范围后,再对遗产进行分割。 比如,有多个继承人时,需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或遗嘱的规定,合理分配遗产。 三、债务清偿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同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若遗产已被分割但还未清偿债务,且存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情况,那么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来清偿债务。 倘若法定继承人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剩余的债务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一定比例,用他们所得的遗产进行偿还。 总之,继承遗产和清偿债务是并行的,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100万遗产,但其生前有120万债务。小朱有法定继承人小李和遗嘱继承人小胡。小李认为应按限定继承原则只还100万,小胡则认为应全部还清,且对于遗产分割和债务清偿顺序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限定继承原则,小李和小胡应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即只需偿还100万,若自愿偿还超出部分法律不禁止。 2、继承开始后应先确定遗产范围,再进行分割,分割时应同步清偿税款和债务。若遗产已分割未清偿债务,先由法定继承人小李用所得遗产清偿,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小胡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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