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的范围及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定继承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遗产分配的继承形式。
具体来说,当被继承人没有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的遗产作出处理安排时,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法定继承明确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相关范围及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范围 法定继承人范围涵盖了与被继承人有密切关系的亲属。 其中,配偶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伴侣,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子女也是重要的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含多种情况: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形成的亲子关系;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同样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另外,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具体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属于法定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顺序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朱去世前未立遗嘱,留下一笔遗产。小朱有配偶小李、与前妻所生子女小胡、收养的子女小丽,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小胡认为自己是亲生子女应独得遗产,与其他继承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小李作为配偶,小胡、小丽、小静作为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小胡不能因自己是亲生子女就主张独得遗产,小李、小丽、小静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应共同分配小朱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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