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房屋第一继承人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父母房屋的第一继承人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配偶的继承权 若父母一方先离世,另一方作为配偶,依法享有对房屋的继承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相互扶持,共同经营生活。 当其中一方去世后,配偶在情感和经济上都与被继承人有着紧密联系,所以法律赋予其继承的权利,以保障其生活的稳定性和权益。 二、子女的继承权 子女是父母房屋的重要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涵盖多种情况。 1.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他们与父母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 2.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未形成合法婚姻关系,但他们与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可否认,同样享有继承权。 3.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的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 4.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也尽了赡养扶助义务,那么双方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可继承继父母的房屋。 三、父母的继承权 即去世一方的亲生父母享有继承权。 比如父亲去世,其亲生父母有权利继承相应份额。 一般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均等分配遗产。 不过,若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小朱作为婚生子女,认为自己应分得大部分房产,而其母亲作为配偶,以及小朱的爷爷、奶奶作为父母,都主张应按均等份额分配房屋,争议点在于遗产分配份额。 案情分析: 1、小朱母亲作为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朱父亲相互扶持,依法享有对房屋的继承权。 2、小朱作为婚生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 3、小朱的爷爷、奶奶作为去世一方的亲生父母,也享有继承权。 4、一般情况下应均等分配,但如果有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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