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共同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非婚生子的继承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指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对其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表明,非婚生子在法律层面与婚生子拥有同等的地位,不应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同时,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对遗产继承顺序作出规定。 遗产按照一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提到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在法定继承中,有着明确的继承顺位。 二、具体含义清晰 在法定继承中,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继承地位平等。 他们都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去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分配遗产份额时,一般应当均等。 例如,若被继承人没有留下特殊遗嘱,其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非婚生子和婚生子将获得相同份额的遗产。 当然,也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 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但这并不影响非婚生子与婚生子在总体继承地位上的平等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未婚生育一子小胡,小朱后来与小静结婚并育有一子小李。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李主张自己是婚生子应独得遗产,小胡则认为自己作为非婚生子也有平等继承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小胡享有与婚生子女小李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对其加以危害和歧视。 2、依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小胡和小李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继承地位平等。若没有特殊遗嘱,分配遗产份额时一般应当均等。即便存在特殊情形导致份额可能不同,但总体继承地位依然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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