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仅限于子女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人的范围并非仅仅局限于子女。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继承人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主要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两类,具体介绍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顺序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所包含的范围比较广泛,不仅有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所生育的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此外,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而父母方面,除了生父母外,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样在列。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含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继承过程中,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二、遗嘱继承人 被继承人拥有通过遗嘱来指定继承人的权利。 可以从法定继承人中指定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 而且,被继承人还可以将自己的个人财产通过遗嘱的方式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种方式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自主处分权。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未留遗嘱。小朱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静,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丽。而小朱的兄弟姐妹认为自己也应有继承权,与小李等人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相关规定,小李作为婚生子女、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作为养子女、小丽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小朱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所以小朱的兄弟姐妹此时无权继承小朱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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