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是否应人手一份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是否应人手一份,需依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形式。 在书写过程中,遗嘱人需完全凭借自身意愿,清晰、准确地表达对财产等事项的安排。 书写完毕后,要亲自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种遗嘱形式通常只需要遗嘱人自己妥善保管好这唯一的一份即可,一般无需人手一份。 因为自书遗嘱体现的是遗嘱人最真实、最直接的意愿,且由其亲自书写,在真实性方面相对有较高保障。 2.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 这些遗嘱形式都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除了见证人的参与,还应当有遗嘱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名,并注明详细的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中,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同时明确记录年、月、日;口头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遗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比如涉及的利害关系人较多、财产分配复杂等,为相关人员准备多份副本,但并非强制要求人手一份。 3.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需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机构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和存档。 遗嘱人也可根据自身需要从公证机构获取多份遗嘱副本。 总之,法律并未强制规定遗嘱必须人手一份,不过准备多份副本有时能有效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明确财产分配,但仅保留一份。小朱去世后,小李作为继承人之一,认为遗嘱应人手一份,质疑遗嘱效力;而小胡作为另一位继承人,认可遗嘱有效。此外,小丽的公证遗嘱只拿了一份,小静认为应多拿几份以防纠纷。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体现其真实意愿,真实性有保障,通常只需遗嘱人保管好一份即可,并非必须人手一份,所以该遗嘱有效。 2、小丽的公证遗嘱,公证机构已严格审核存档,遗嘱人可按需获取副本,法律未强制要求人手一份,小静主张虽有合理性,但并非法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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