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打印的生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打印遗嘱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有效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设立打印遗嘱时,必须处于意识清醒的状态,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并且可以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例如,遗嘱人不能处于昏迷、精神错乱等无法正常思考和表达的状态。 因为只有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下,遗嘱人所做出的遗嘱内容才是其真实意思的体现,这样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的选择至关重要。 他们需要符合法定资格,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能是与遗嘱内容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不具有见证资格的人。 比如,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近亲属等一般不能作为见证人。 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能够确保遗嘱的设立过程真实、公正。 三、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遗嘱被篡改。 每一页都有签名和日期标注,便于核实遗嘱是否存在后期修改、替换等情况。 打印遗嘱在满足上述法定条件时,与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他形式的遗嘱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不满足这些条件,遗嘱可能无效,进而在继承时引发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打印遗嘱,其在意识不清醒时立下遗嘱,且只有小李一人见证,小胡作为继承人参与其中。遗嘱多页,但小朱和见证人未在每一页签名注日期。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就该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醒,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清晰准确理解行为意义和后果,不能正确表达真实意愿,此状态下遗嘱内容非其真实意思体现,不符合法定条件。 2、见证人数不足且小胡作为继承人不应参与见证,无法确保遗嘱设立过程真实公正。且未在每一页签名注日期,难以保证遗嘱内容真实完整,易出现篡改可能,该遗嘱应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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