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立遗嘱需要经过配偶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宅基地立遗嘱是否需要经过配偶,可分以下情况详细分析:
一、宅基地所有权归属情况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明确归集体所有,农户所拥有的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这就意味着农户对宅基地本身并不具备所有权,无法像处置私有财产那样对宅基地进行随意处置。 二、宅基地上房屋的遗嘱情况 当遗嘱涉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时,需要判断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农村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建造的,这种情况下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立遗嘱处分房产时,立遗嘱人无需经过配偶同意,但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例如,夫妻共同出资、出力共建了一处房屋,那么在法律上双方各享有一半的产权。 一方立遗嘱时,就只能对自己享有的这一半产权进行合理处分,而不能擅自处置配偶的那部分份额。 三、仅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遗嘱情况 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的用益物权,并非个人遗产范畴,所以不能通过遗嘱进行继承。 既然不能通过遗嘱继承,那么也就不存在需不需要经过配偶同意的问题。 综上所述,判断农村宅基地立遗嘱是否需要经过配偶,关键在于遗嘱具体涉及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还是单纯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小朱欲立遗嘱,打算将房屋及宅基地处置给儿子小胡。小丽认为宅基地及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应经自己同意,小朱却觉得自己有权自行立遗嘱处置,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户仅有使用权,小朱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本身。 2、若房屋是夫妻共同建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朱立遗嘱时无需经小丽同意,但只能处分自己那部分产权,不能擅自处置小丽的份额。 3、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非个人遗产范畴,不能通过遗嘱继承,也就不存在是否经配偶同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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