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享有继承权的子女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享有继承权的子女类别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婚生子女: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的子女即为婚生子女。 在合法婚姻的保障下,夫妻双方共同孕育的孩子,与父母有着直接的血缘关系和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他们在家庭中拥有平等的地位,在继承方面也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例如,夫妻婚后生育的孩子,在父母离世后,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继承父母的遗产。 2.非婚生子女: 这类子女的父母虽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但他们同样是父母的亲生骨肉。 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方面也具有平等的继承权。 这体现了法律对每一个生命的尊重和保护,无论其出生的形式如何。 3.养子女: 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成立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在法律上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的地位。 收养关系一旦确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便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比如,经过正规收养手续被收养的孩子,在养父母去世后,可依法继承遗产。 4.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当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时,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这种扶养关系可能基于长期的共同生活、经济上的扶持等。 总之,上述各类子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享有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后,可依法参与遗产的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各方都认为自己应获得更多份额。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婚生子女,与父母有直接血缘和法律亲属关系,在继承方面依法享有平等继承权。 2、小胡虽为非婚生子女,但法律赋予其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在继承上也有平等继承权。 3、小丽作为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后,与亲生子女法律地位等同,享有对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4、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与继父母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对继父母遗产享有继承权。各方应依法平等参与遗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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