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不公证不请律师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不经过公证且不请律师,同样是有效的。
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而非取决于是否进行了公证或者有律师参与。 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形式要件方面 遗嘱存在多种形式,不同形式有各自的要求。 例如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确保字迹清晰、内容明确。 书写完成后,遗嘱人要在遗嘱结尾处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同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此来确定遗嘱的形成时间。 再如代书遗嘱,由于遗嘱人自身原因无法自行书写时可采用这种方式。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负责代书。 代书完成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只要遗嘱符合相应的形式要求,在形式上就是有效的。 二、实质要件方面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认识和判断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而且,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此外,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要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只要满足上述要求,即使遗嘱没有经过公证,也没有请律师协助,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自书遗嘱,未公证且没请律师,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小丽,小胡对此有异议,认为没公证和律师参与遗嘱无效,争议点在于未经公证和律师参与的遗嘱是否有效。小朱自书遗嘱内容明确,有签名和日期,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求。 案情分析: 1、从形式要件看,小朱的自书遗嘱由其亲自书写,字迹清晰、内容明确,结尾有签名并注明日期,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求,在形式上是有效的。 2、从实质要件看,小朱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也未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必要份额,所以该遗嘱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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