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挂了谁是第一继承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有明确规定,在老公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形下,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配偶:也就是妻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扶持,共同经营生活。 基于这种紧密的关系,法律赋予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这种权利是平等且受法律保护的,意味着妻子有权依法继承老公的部分遗产。 2.子女:这里的子女涵盖范围较广。 其中,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下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他们虽出生在婚姻关系之外,但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也享有继承权。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他们对子女的成长付出心血,在子女去世后,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在遗产分配方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时会有所调整。 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会予以照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以体现对其付出的认可。 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且未留遗嘱,其遗产继承引发争议。配偶小丽认为自己应按规定继承部分遗产,小朱与前妻所生子女小胡觉得自己作为婚生子女也有继承权,而从小收养的小静称自己作为养子女同样有权继承,小朱父母也主张继承权利,且各方对遗产分配份额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配偶,依法享有继承小朱遗产的权利,这是基于婚姻关系所赋予的平等且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2、小胡作为婚生子女、小静作为养子女,与小朱父母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继承权。 3、在遗产分配份额上,一般应均等,但如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有继承人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等,会按规定予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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