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财产是不是也要继承债务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财产是否也要继承债务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一、限定继承原则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通常遵循限定继承原则。 这一原则明确了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承担债务的范围。 具体来说,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举个例子来帮助理解,假如被继承人去世后,遗留下来的债务总计为10万元,而经过评估,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8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只需在这8万元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多用这8万元遗产去偿还债务,而不是要对全部10万元债务负责。 二、超出部分无需偿还 当被继承人的债务超出了遗产的实际价值时,对于超出的部分,继承人若不愿意偿还,法律是不会强制要求的。 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说,超出遗产价值的2万元债务,继承人如果选择不偿还,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当然,如果继承人出于自愿想要偿还这部分超出的债务,法律也不会加以干涉。 三、放弃继承无需担债 倘若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其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这种规定保障了继承人在某些情况下,能够自主选择是否参与遗产继承以及相应的债务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债务10万元,经评估其遗产实际价值8万元。小朱的子女小李和小胡对于是否要偿还超出遗产价值的2万元债务产生争议,且小静表示放弃继承,是否还要担债也成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根据限定继承原则,小李和小胡应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8万元为限,清偿小朱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对于超出遗产价值的2万元,并非必须偿还。 2、若小李和小胡不愿意偿还超出部分的2万元债务,法律不会强制要求。若他们自愿偿还,法律也不干涉。 3、小静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其对小朱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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