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份遗嘱内容不同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出现多份遗嘱内容存在差异的情况时,可参照以下规则来妥善处理:
一、遗嘱形式判断 若存在多份遗嘱,首要的就是查看遗嘱形式是否契合法律规定。 因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遗嘱,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例如,代书遗嘱按照法律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两个见证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 他们要亲眼目睹遗嘱的整个书写过程,确保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若代书遗嘱缺失这些相关要件,那么这份遗嘱就可能无效。 二、以最后遗嘱为准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不管遗嘱形式是经过公证的公证遗嘱,还是遗嘱人自行书写的自书遗嘱等,只要时间在后的遗嘱,其效力就具有优先性。 三、特殊情况考量 若有证据能够证明最后一份遗嘱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那么这份遗嘱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比如,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让遗嘱人立下不符合其真实意愿的遗嘱。 此时,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仔细判断其他有效遗嘱的效力。 总之,在处理多份内容不同的遗嘱时,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遗嘱形式、时间先后顺序以及遗嘱人真实意思等多方面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其中一份代书遗嘱仅有一人见证,且最后一份遗嘱被怀疑是在受胁迫下所立,多份遗嘱内容存在差异,引发遗产分配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定的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形式要求,该代书遗嘱可能无效。 2、按照“以最后遗嘱为准”原则,若最后遗嘱不存在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情形,其效力优先。但本案中最后遗嘱存疑,若能证实受胁迫,此遗嘱无效,需再判断其他有效遗嘱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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