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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
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
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
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
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场合。
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之中。
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
被转继承人为享有继承权的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享有转继承权的人,通常都是被转继承人的若干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而被代位继承人仅为被继承人的子女;
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两者的客体不同。
转继承的客体为被转继承人未能分得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的客体是被代位人不能取得的应继份。
5、两者的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
转继承人所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同时还会发生其继承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
代位继承则是单一的遗产继受关系,代位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所继承的,只是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归属不同。
转继承中可发生被转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归其配偶共有的情形;
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期待的应继份则均归代位人,不发生与被代位人的配偶共有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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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