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书遗嘱是怎样订立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订立代书遗嘱: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表述,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 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 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 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的姓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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