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属于离婚转移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转移财产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偿赠与型: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 比如,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共同存款赠与自己的亲属。 2.低价转让型: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将价值较高的房产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卖给他人。 3.隐藏财产型:故意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像隐瞒存款账户信息、房产实际情况等,让另一方难以察觉。 4.变卖转移型:将夫妻共同财产变卖后,把所得款项转移走,使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面临损失。 5.虚构债务型:虚构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以此减少可供分割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若发现对方有此类行为,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财产。 分割财产时,可请求法院让转移财产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一旦转移财产行为被认定,转移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闹离婚,小朱未经小李同意,将共同存款赠给亲属;又把价值高的房产低价卖给小胡;还隐瞒了部分存款账户信息。此外,小朱虚构共同债务。小李发现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争议点在于小朱转移财产行为是否应被认定及如何分割财产。 案情分析: 1、小朱无偿赠与共同存款给亲属,此行为未经小李同意,侵犯了小李对共同财产的权益,应认定为转移财产行为。 2、低价转让房产明显不合理,小朱有故意减少共同财产价值之嫌,该行为应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3、隐瞒存款账户信息属于隐藏财产,虚构债务企图减少分割财产,这些行为均损害小李利益,若认定,分割财产时小朱应少分或不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