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子配偶要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出售房屋时配偶是否到场的相关情况说明
1.在一般情形下,如果房屋产权仅仅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那么在出售该房屋的时候,配偶通常是不需要到场的。 例如,一方在婚前单独购买的房产,婚后产权仍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这种情况下出售房屋,就只需要产权登记方按照正常程序操作即可。 2.然而,要是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出售时最好还是让配偶到场。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是享有平等处理权的。 比如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哪怕只写了一方名字,也是共同财产。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可能就构成无权处分,会给后续交易带来麻烦。 3.要是配偶没办法到场,那就应当签署书面同意书,清楚地表明同意出售房屋以及相关的各种事宜,这样能有效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总之,为防止潜在法律风险,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时,让配偶知晓并配合处理相关事宜是比较妥当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产权登记在小朱名下。后来小朱想出售该房屋,未告知小李便与小胡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李得知后表示不同意出售,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此房屋虽登记在小朱名下,但系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2、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擅自出售房屋,构成无权处分,该处分行为效力待定。若小李事后追认,则合同有效;若不追认,可能导致后续交易无法顺利进行。 3、若小朱出售房屋时小李无法到场,应签署书面同意书,表明同意出售等相关事宜,可避免此类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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