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理财产品离婚时可以分割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险理财产品的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婚后购买且保费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保险理财产品是婚后购置,保费出自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分割方式多样:一是退保后分割现金价值,不过退保可能产生手续费等损失,比如某些长期险退保,前期现金价值低且手续费高; 二是协商由一方继续持有保险,给另一方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可根据保费投入、保险预期收益等协商确定。 二、婚前购买且指定为个人财产 若保险理财产品是婚前购买,并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分割。 三、有特定保险利益的情况 部分保险理财产品有生存金、分红等特定保险利益,分割时要按具体条款和实际情况处理,像有的分红险,分红金额受公司经营状况影响。 总之,保险理财产品分割复杂,要综合多因素考虑,最好由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保险理财产品,离婚时就该保险的分割产生争议。小朱主张退保后分割现金价值,小李则希望由一方继续持有,给另一方经济补偿。此外,婚前小胡购买并指定为个人财产的保险,在离婚时小丽认为应参与分割,双方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婚后购买且保费源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退保分割现金价值虽可行,但要考虑退保手续费等损失;协商一方持有并给另一方补偿的方式更为灵活,补偿金额应综合保费投入等协商确定。 2、小胡婚前购买且指定为个人财产的保险,按规定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分割,小丽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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