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剩余房贷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房产归属明确时:离婚时若房产已明确归属于一方,那么未获得房产的一方就无需承担剩余的房贷。
获得房产的这一方可以按照原来的贷款合同继续还款。 不过,要是这一方经济上出现困难,没有能力承担后续的贷款,银行一般会要求其提前把剩余贷款全部清偿。 要是这一方做不到,银行很可能就会通过拍卖房产的方式,来实现自身的债权。 2.约定一方承担时:如果双方协商约定由其中一方来承担剩余房贷,那么承担方一定要按时、足额地进行还款。 否则,银行会向其追讨欠款,而且还会对其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 3.协商出售房产时:双方还可以商量着把房产出售掉,用卖房子得到的钱先把贷款清偿完,之后再对剩余的房款进行分割。 要是房产暂时没办法出售,那双方就需要共同承担剩余房贷,一直到贷款全部清偿完毕。 总之,离婚时剩余房贷的处理要依据双方协商结果以及房产归属等实际情况来确定,尽量防止因房贷问题引发新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房产明确归小朱,小李无需担剩余房贷。但小朱后来经济困难无法还贷,银行要求提前清偿,小朱做不到,银行欲拍卖房产。此外,小胡和小丽离婚约定小丽担房贷,小丽却未按时还。小静和小胡离婚协商卖房产还贷,暂未售出。 案情分析: 1、小朱获房产就应承担还贷责任,经济困难不能成不还贷理由,银行有权按规定要求清偿或拍卖房产以实现债权。 2、小丽未按约定还贷,银行追讨欠款合理,其个人信用也会受不良影响。 3、小静和小胡房产暂未售出时需共同担房贷,这符合协商不成时共同担责的原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