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分割房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相关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财产认定: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夫妻婚后每月共同偿还房贷,这期间偿还的款项及其带来的房屋价值增长部分,就属于共同财产。 2.登记一方名下: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该方享有房屋产权。 不过,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是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的一半。 3.约定归属:若双方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未还贷部分就由该方继续承担,同时也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 4.竞价取得:若双方都要求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另一方则获得相应补偿。 5.均不主张所有权:若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然后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朱与小李共同还贷。几年后,二人感情破裂欲离婚,就该房产的归属及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付了首付应独占房产,小李则主张自己参与还贷应分得相应份额。 案情分析: 1、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因小朱付首付就忽视小李还贷的贡献。 2、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小朱享有房屋产权,但需对小李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的一半。 3、若双方约定房产归属,未还贷部分由约定方承担并补偿另一方。 4、若双方竞价,出价高者得房并补偿另一方。 5、若均不主张所有权,可拍卖、变卖房屋后分割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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