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共有纠纷参照什么法律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共有纠纷在处理时,主要参照以下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物权编对共有制度有着详尽的规定。 按份共有方面,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依据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例如,几人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各自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相应份额的所有权。 在共同共有中,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像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对于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和处分等权利与义务也有明确规定。 比如,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时,一般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不过,如果共有人之间事先另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执行。 比如,共有人在购房时就明确约定,处分房屋只需半数共有人同意即可。 2.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等相关司法解释,对共有纠纷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在共有份额的确定上,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各共有人的具体份额。 对于共有物的分割,会根据共有物的性质、共有人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指引,从而更好地处理共有纠纷,保障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小朱出资40%,小李与小胡各出资30%。后小朱未经小李、小胡同意,欲出售该房屋,小李、小胡表示反对,争议点在于小朱能否独自处分该共有房屋。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物权编按份共有规定,三人按出资比例对房屋享有相应份额所有权。小朱虽出资最多,但未达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在无其他约定情况下,其无权独自处分该房屋。 2、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共有物的处分需遵循法律规定。本案中,共有人未事先约定处分条件,应按法定,即需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故小朱单独出售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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