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拆迁离婚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宅基地拆迁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1.宅基地房屋为一方婚前财产: 若宅基地房屋是一方在婚前独自建造或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从法律角度看,该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当面临拆迁时,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一般也应归该方所有。 这是因为婚前财产在性质上具有独立性,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 例如,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完成了房屋的建造,且所有费用均由其个人承担,那么后续的拆迁补偿自然与其配偶无关。 2.婚后共同建造或对房屋有共同投入: 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了宅基地房屋的建造、翻建或扩建工作,或者一方对另一方婚前的房屋有资金、人力等方面的共同投入,这种情况下,房屋就具有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 拆迁补偿款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般会按照均等原则分配,同时会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贡献大小等因素。 3.安置房屋分配: 对于拆迁安置的房屋,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确定房屋的归属。 若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各种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以确保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婚前小朱有一处宅基地房屋。婚后,小丽参与了房屋翻建并投入资金。后该宅基地遇拆迁,获得补偿款及安置房屋。在离婚时,双方就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屋的分割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的宅基地房屋,本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但小丽婚后参与翻建并投入资金,使得房屋具有了夫妻共同财产属性,拆迁补偿款不能全归小朱。 2、对于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考虑双方实际贡献大小,小丽因有资金投入,应分得相应部分。 3、安置房屋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先协商归属,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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