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过户卖方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卖房进行过户的操作中,通常需要卖方夫妻双方亲自到场。
这是因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动产是以登记作为最终的确认依据的,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处置的时候,通常来讲是必须要得到夫妻双方共同的同意才行。 倘若卖方仅仅只有一方到场来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就很有可能会引发后续交易方面的风险。 然而,如果卖方能够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中一方去办理过户手续,并且所委托的这一方办理手续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只由一方到场来办理过户。 总之,为了能够有效地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从稳妥的角度考虑,最好还是由卖方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来办理过户手续。 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减少因手续不齐全或未得到双方同意而导致的各种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欲出售与妻子小丽共有的房产,在过户时,小朱称小丽有事无法到场,自己一人前来办理。买方小李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按规定应夫妻双方到场,小朱则称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可单方办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不动产以登记为确认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处置需双方同意,所以一般过户需夫妻双方到场,小李要求合理。 2、若小朱能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且委托行为符合法律条件,那小朱单方办理过户在法律上也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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