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夫妻卖房需要都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离婚夫妻在卖房时通常需要双方都到场。
这是因为房屋通常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在进行出售这种重要行为时,自然需要双方共同表示同意。 倘若其中一方无法亲自到场,那就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此委托另一方来代为办理卖房的相关事宜。 这样能确保卖房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然而,如果在离婚时,该房屋已经明确归其中一方所有,那么此时就仅仅需要这一方到场就可以办理卖房手续了。 因为房屋的归属已经清晰确定,只需要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进行操作即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在这方面有着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存在差异。 所以,在办理离婚夫妻卖房事宜时,一定要根据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要求来进行办理。 总之,离婚夫妻卖房是否需要双方都到场,关键要看房屋的归属情况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欲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小朱因事无法到场,未提供公证授权委托书让小李代卖,引发争议。而小胡和小丽离婚时房屋明确归小丽,小丽卖房时小胡认为自己也应到场,双方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的情况,因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时原则上需双方到场,一方无法到场应提供公证授权委托书,小朱未按规定操作,小李代卖可能导致卖房程序不合法。 2、小胡和小丽的情况,房屋已明确归小丽所有,根据规定小丽一方到场即可办理卖房手续,小胡主张自己也需到场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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