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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公证给一方离婚后归属是谁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房产公证给某一方,在离婚时其归属得依据具体状况来判别。
首先,倘若公证清晰地约定此房产仅归这一方所有,并且不存在其他特殊的约定或者法律所规定的情形,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该房产通常就会归被公证的那一方所有。
然而,要是公证中没有明确地约定仅归一方所有,亦或是存在婚后共同还贷这类情况,那么在离婚时,房产就可能会按照双方在婚姻中的贡献、各自的出资比例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的增值等因素来进行分割。
一般来讲,婚后共同还贷的那部分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进行分割的。
例如,婚后夫妻双方一起还了一部分房贷,这部分房贷所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就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
总之,房产公证给一方仅仅是一个初始的约定,其具体的归属还得结合实际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最终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后,房产公证给小朱,但未明确约定仅归小朱所有,且婚后小丽参与了共同还贷。离婚时,小丽主张分割房产,小朱则认为房产已公证给自己不应分割,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虽然房产公证给了小朱,但由于公证未明确约定仅归小朱所有,且存在小丽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所以不能简单认定房产完全归小朱。
2、对于婚后小丽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小丽有权要求进行分割,房产应综合考虑双方贡献、出资比例等因素来确定最终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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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