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否要求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男方因种种原因提出离婚请求,那么在此情况下,只有当男方确实存在某些特定且严重的过失行为时,女方才有权向其索要相应的损害赔偿金,相反地,如男方并未出现任何违法或侵权行为,女方便无权提出类似的索赔请求。
这些可能导致女性权利受损的重大过失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五种: 重婚罪行、与他人非法同居、施以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以及犯有任何其他重大过失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保护着每个人提出离婚的自由权益,因此并不足以根据谁首先提出离婚来判断那一方是否应当负起支付赔偿款的责任,除非恰恰是提出离婚的一方身陷上述过错状况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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