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了婚前财产公证房产证加名字生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后再往房产证上加名字,一般情况下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婚前财产公证主要是清晰地确定了财产的归属情况,它就像是给财产贴上了一个明确的标签,让大家都清楚哪些是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而房产证上加名字,这是对房产共有权的一种约定,就好像是在房产这个大舞台上,明确地表明了双方在这个房产中拥有的份额。 ①假如仅仅只是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却没有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那么这仅仅只是表明在进行公证的那个时刻,该财产的归属是明确的,但并没有对房产的物权状态进行改变。 也就是说,房产的实际拥有权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因为这个公证而发生变化,它依然按照之前的规定来确定归属。 ②然而,当在公证之后又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这就相当于双方对这个房产的共有权进行了一次新的约定。 这种新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法律的范畴内认可双方对这个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 不过,具体到实际的法律效力到底是怎样的,还得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总的来说,将婚前财产公证和房产证加名这两个行为结合起来,能够更加清晰地界定房产的归属以及双方所享有的权益,避免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准备结婚,小朱婚前对自己名下房产进行了财产公证。婚后,小丽希望在房产证上加自己名字,小朱同意。但后来二人感情破裂闹离婚,争议点在于加名后的房产归属及权益分配问题。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的财产公证明确了当时房产归属小朱,但这并未改变房产物权状态,仅表明公证时财产的所属情况,房产实际拥有权未因公证改变。 2、公证后房产证加了小丽名字,相当于双方对房产共有权有了新约定,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具体效力还需结合当地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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