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房没有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一套房屋是在婚后,通过夫妻共同的财产来进行购买的。
即便在房产证上面没有女方的名字,一般来讲,这样的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这是因为在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等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用于购买房屋的资金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2.到了离婚的时候,女方有权利主张自己对房屋享有相应的份额。 法院在进行判定的时候,通常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比如购房款的出资情况,是夫妻双方各自出了多少资金;还有双方在房屋居住、维护等方面贡献的大小等。 通过对这些因素的考量,来确定女方在房屋中应有的份额。 3.倘若能够证明购房款全部是由男方出资的,并且双方也有明确的约定,即该房屋归男方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能就无法主张对房屋的份额了。 但是,女方依然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自己相应的补偿,以弥补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的付出等。 4.总而言之,在婚后购买房屋但没有在房产证上写女方名字的这种情况下,女方仍然有可能对房屋享有一定的权益。 具体的权益情况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由法院进行仔细的判定和裁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房产证上只有小朱的名字。离婚时,小李主张对房屋享有份额,小朱则称购房款全由自己出资且有约定房屋归自己。二人就小李是否有权分得房屋份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不能证明购房款全为其出资及有相关约定,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小李有权主张份额。 2、若小朱能证明,小李虽可能无法主张房屋份额,但可要求小朱给予婚姻期间家庭付出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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