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拆迁利益离婚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宅基地拆迁利益在离婚时的分配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来仔细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宅基地房屋为一方婚前财产: 当宅基地房屋是一方在婚前通过自身努力建造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取得时,从法律角度来讲,拆迁利益一般会归属于该方。 不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另一方对该房屋有添附行为,例如,一方婚前有一处宅基地房屋,婚后另一方出资对房屋进行了大规模装修,那么装修部分对应的拆迁利益,另一方是可以主张分割的。 2.宅基地房屋为婚后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出力建造或者翻建宅基地房屋,这种情况下,拆迁利益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时,一般会采取均等分配的原则。 但同时,也会充分考虑到双方对房屋贡献大小等实际因素,从而进行适当的调整。 3.涉及家庭共有财产: 若宅基地房屋涉及到家庭其他成员共同所有,那么首先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准确地析出,然后再针对这部分对应的拆迁利益进行离婚时的分割。 总之,具体的分割要紧密结合实际发生的情况,并且依据充分、有效的相关证据,来合理确定各方应得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小朱婚前有一处宅基地房屋。婚后小李出资对房屋大规模装修。后该宅基地房屋拆迁,双方就拆迁利益分配产生争议,小李主张分割装修部分对应利益,小朱不同意。此外,小胡与小丽婚后共建宅基地房,拆迁后分割也起争执。小静家涉及家庭共有宅基地房拆迁分割问题。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情况,宅基地房屋虽是小朱婚前财产,但小李有装修添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小李有权就其添附部分对应的拆迁利益提出分割要求。 2、小胡和小丽婚后共建宅基地房,拆迁利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配,同时考虑双方对房屋贡献大小等因素适当调整。 3、涉及家庭共有财产如小静家的情况,需先析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对这部分对应的拆迁利益进行离婚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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