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分几段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作为辩护律师,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同时还需携带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是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以请求进行会见。而看守所在收到相关要求后,应当立即为该类请求安排会面。
2、在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环节时,律师有权利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此种情况下,律师除了需要向看守所提交上述提到的“三证”之外,还需要额外出示起诉意见书的复印件。 3、当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之后,律师同样有权与被羁押的被告人进行会见,此时,律师除了需要向看守所提交“三证”之外,还需要额外出示起诉书副本或者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与犯人见面时间有限制,每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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