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能要回拆迁款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能否要回拆迁款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拆迁款性质为个人财产的情况 当拆迁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时,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通过自己的努力购买了房产,且该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 同时,拆迁政策是基于房屋本身的价值、面积等进行补偿的。 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款一般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因为这部分财产与夫妻共同生活并无直接关联,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在形式上的转化。 所以,离婚时对方无权对这部分拆迁款提出分割要求,也就不存在要回的问题。 二、拆迁款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若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或者虽然是一方婚前房产,但拆迁政策考虑了家庭成员因素,像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一定的补偿面积,从而使得拆迁款包含了夫妻共同部分。 那么在离婚时,这部分拆迁款应当进行合理分割。 如果在离婚时,双方未对这部分共同的拆迁款进行妥善处理,那么可以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明确各自应得的份额并进行分割。 若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重新分割,以确保自己能够要回应得的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就拆迁款分割产生争议。小朱婚前房产拆迁,拆迁政策按房屋价值补偿,小李认为应分割拆迁款;另有小胡与小丽,婚后共同房产拆迁,离婚时未对拆迁款妥善处理,小丽想重新分割。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情况,因拆迁房屋是小朱婚前个人财产,且拆迁政策基于房屋本身补偿,拆迁款应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小李无权要求分割。 2、对于小胡和小丽的情况,婚后共同房产拆迁款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妥善处理,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要求重新分割,以获得应得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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