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揭的房子可以公证给一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按揭房能否公证给一方的问题,答案是可以公证,但需要明晰不同情况及其所具有的法律意义,具体如下:
一、婚内财产约定公证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可以选择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进行公证的,以此来约定按揭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 这一做法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比如夫妻双方可能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如一方对家庭经济贡献较大等,达成这样的财产约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公证并不能直接改变房屋的产权归属。 在房屋贷款尚未还清,还不具备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条件之前,房屋的登记状态依然保持在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名下。 这是因为在贷款未还清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房屋有一定的权益保障需求。 二、赠与公证 一方将自己在按揭房屋中的权益赠与另一方时,也是可以办理公证的。 例如,夫妻中的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关爱或者其他考虑,决定将自己在房屋中的权益赠与对方。 不过,在房产未完成过户之前,赠与人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依法撤销赠与的,除非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等法定不可撤销的情形。 而且,受赠方若想要取得房屋的完整产权,同样需要等到贷款还清之后,再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按揭房可以公证给一方,公证主要是对约定或赠与行为的一种证明。 若要完全实现产权变更,必须在贷款结清后办理相关的房产过户手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后按揭买房。后因小李对家庭经济贡献大,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公证,约定房屋归小李所有。但此时贷款未还清,房屋登记状态未变。不久,小朱反悔,称公证无效;另外,小胡想将自己在按揭房权益赠与小丽并公证,后又想撤销赠与,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婚内财产约定公证,虽公证不能直接改变房屋产权归属,但此公证是对双方约定行为的证明,在贷款未还清前房屋登记状态不变是因银行权益保障需求,小朱反悔无法律依据。 2、小胡赠与小丽权益并公证,在房产未过户前,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但此赠与经过公证,属法定不可撤销情形,小胡不能随意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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