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构成强奸罪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不构成强奸罪的情形有哪些 不构成强奸罪的具体情况可归纳如下: 首先,倘若双方当事人自愿地达成了性行为; 其次,若是行为人为误解所导致,认为对方已经同意与其进行性行为; 再者,若是行为人事先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例如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者(如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士)等。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即使行为人在酒精或药物的作用下无法抵抗,或者由于恐惧、无知等原因被迫同意,也有可能被判定为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定罪标准及例外情形有哪些 定罪标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以杀害、加害亲属、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等相威胁。 例外情形: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强奸罪,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强奸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制裁,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哪些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及理由 以下行为通常不构成强奸罪: 1.通奸行为:双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不存在强迫等违法因素,不构成强奸罪。如已婚男女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不构成此罪。 2.恋爱关系中自愿的性行为:在双方处于恋爱关系且性行为是自愿的情况下,一般不构成强奸罪。但如果恋爱关系破裂后,一方强行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 理由在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要求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如果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制行为,仅因双方的情感关系或自愿行为,就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不构成强奸罪的情况包括:双方自愿性行为、行为人误解对方同意、行为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但需注意,若行为人因酒精、药物影响无法抵抗,或恐惧、无知被迫同意,仍可能构成强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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