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婚后购置的首饰会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还有从事生产、经营以及进行投资所得到的收益等,倘若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话,统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要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就购买了首饰,那么一般就会认定为个人财产。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有特别的约定,清楚地表明某一件首饰属于某一方个人所有,或者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那么就应当按照这个约定来确定该首饰的财产性质。 总而言之,要判断离婚时首饰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要看购买的时间以及双方是否有相关约定,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认定。 比如,婚后男方用自己的奖金购买了一枚首饰,那这枚首饰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婚前女方独自购买了一枚首饰且双方约定为其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这枚首饰就归女方所有。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婚后小朱用奖金买了首饰,后二人闹离婚,对该首饰归属产生争议。此外,小静和小胡婚前,小静独自买了首饰,二人约定为小静个人财产,离婚时小胡却主张分割该首饰,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情况,婚后小朱用奖金购买首饰,因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无特别约定下,用共同财产购买的首饰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而小静和小胡的情形,婚前小静独自购买且双方约定为小静个人财产,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尊重双方约定,该首饰应归小静个人所有,小胡主张分割缺乏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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