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房产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呀,要是离婚之前呢,那房产证上登记着夫妻双方的名字,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啦。
夫妻共同财产呢,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的这段时间里所得到的财产哟。 除非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或者夫妻双方自己有约定说这财产不算共同的,不然的话,那这财产就都是夫妻一起拥有的啦。 就拿房产来说呀,就算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呢,要是这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通常也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但是呢,如果有证据能证明这房产是一方在婚前就买好啦,而且就只登记在了他自己一个人的名下,又或者是一方因为受到了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之类的法定情形,那这房产就有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啦。 总之呢,要判断离婚之前的房产证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呀,得把购买的时间、登记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一下呢。 这样才能准确地判断出这房产证到底归谁所有呀。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准备离婚,他们对于名下房产的归属产生争议。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但小朱称购房款是其婚前个人财产支付,认为不应算夫妻共同财产,而小李则坚持该房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情分析: 1、从房产登记情况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虽小朱称购房款是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但若无特别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登记双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小朱个人财产,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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