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涵盖以下一些类别:
其一,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在婚姻生活的进程中,夫妻二人凭借自身的工作付出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比如丈夫在公司辛勤工作获得的月薪,妻子做兼职赚取的奖金等,这些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工作而得来的经济收入。 其二,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倘若夫妻携手共同经营一家企业,那么在经营过程中所赚取的利润,以及对各类资产进行投资后所获得的增值部分等,都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夫妻共同投资股票,所获得的股息分红;或者共同经营店铺,店铺盈利的那部分等。 其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夫妻中的一方还是双方取得了知识产权,如专利、著作权等,其在这期间因知识产权而获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丈夫的专利授权给他人使用后获得的费用,妻子著作出版后获得的版税等。 其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但这里有个前提,即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 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通过继承父母的遗产,或者另一方收到他人的赠与,只要没有特别约定,这些财产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像一方利用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是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应归共同所有;还有男女双方实际已经拿到手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拿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只要没有特别的约定表明归某一方所有,一般都将其视为共同财产,共同享有对这些财产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在工作中获得一笔丰厚奖金,他认为这是自己努力所得应归个人所有。小李则认为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朱还用个人财产投资取得收益,他也想独占,而小李觉得这也应是共同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工作所得奖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工资、奖金类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2、小朱用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基于夫妻关系产生,按照规定应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小李的观点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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