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卖房子需要前任签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之后再卖房子一般是不需要前任来签字的。
比如说,当这套房屋在离婚的时候已经清晰地归属于某一方了,并且房产的登记名字也是在这一方的名下,那么这一方就拥有单独处置该房屋的权力,根本不需要得到前任的同意。 然而,如果这套房屋在离婚的时候约定的是共同共有,又或者虽然约定了归某一方所有,但是却没有去办理变更登记的手续,那么在进行出售的时候,就很有可能需要前任签字同意才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保证前任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侵害。 另外,要是这套房屋还存在着贷款没有还清的这种情况,银行通常都会要求所有的产权人一起签字去办理相关的手续。 总之,到底需不需要前任签字,主要是取决于离婚的时候所做的财产约定以及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等这些因素。 如果大家想要进一步弄清楚相关的事宜,那么最好是去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能够给出更准确和详细的建议与指导。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有一套房子,离婚时协议房子归小朱,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小朱想卖房,中介告知可能需要小李签字。小朱认为房子归自己无需小李签字,而中介坚持按规定来,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虽协议房子归小朱,但未办理变更登记,小李仍被视为房屋共有人,小朱单独卖房可能损害小李权益,所以中介要求有一定合理性。 2、小朱应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使房屋产权完全归自己,这样再卖房就无需小李签字,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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