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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财产怎么清算孩子抚养权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财产清算: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秉持均等分割的原则。
这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财产的具体用途,是用于家庭的生产经营,还是日常生活的开销;财产的来源,是通过一方的辛勤工作所得,还是双方共同努力积累的。
只有全面考量这些情况,才能做出公平合理的分割。
一方的婚前财产,从一开始就属于这一方所有,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改变。
而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如银行存款的利息)和自然增值(如房产随着市场行情上涨而增值)外,其余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为了在财产分配上更加公平合理,避免因财产性质的界定不清而引发纠纷。
孩子抚养权:
当孩子处于两周岁以下时,一般情况下会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存在以下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那么就可以随父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都希望孩子随自己生活。
此时,如果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况,这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一定影响,在抚养权的判定上可予优先考虑。
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该充分考虑该子女自己的意见。
因为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他们有了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尊重他们的意愿有助于孩子更好地适应离婚后的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在财产清算方面,对于婚后小朱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都是个人财产,小李觉得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属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也有争执,孩子两岁半,小朱做了绝育手术,小李认为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案情分析:

1、财产方面,按照法律规定,小朱个人财产婚后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为共同财产,小朱的观点不合法。
2、抚养权方面,孩子两岁半,小朱已做绝育手术,根据法律,小朱在抚养权判定上可予优先考虑,小李的想法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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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4: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