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同居期间,当双方一同购买房子时,通常可以将其视为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参与了购房的行为,都对房子的取得做出了贡献。 假如双方事先有明确的约定,约定该房子归某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 比如,双方在购房前就达成协议,明确房子归男方所有或者归女方所有,这种情况下,就按照约定来确定房子的归属。 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会认定为按份共有。 也就是说,双方各自享有房子相应的份额。 但如果能够证明购房款是由其中一方单独出资的,并且另一方在购房过程中没有做出任何贡献,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可能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还需要考虑购房款的来源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 比如,购房款是由双方共同的收入支付的,还是由一方的单独收入支付的;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期支付等。 这些具体情况都会对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的判断产生影响。 总之,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同居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小朱名下,没有任何书面约定房子的归属。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在房子的归属问题上产生争议,小朱称购房款是自己单独出资,小李没有贡献,但小李表示购房款是共同收入支付的。 案情分析: 1、如果小朱能证明购房款为自己单独出资且小李无贡献,房子可能被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 2、若小朱无法证明,购房款是共同收入支付,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认定为按份共有,双方应按各自贡献享有相应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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