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年内买房对方有权分割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一年内买房时对方是否有权分割,这得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倘若此房屋是利用离婚时所分割得到的财产来购置的,并且对方对此购房行为全然不知晓,通常来讲,对方是没有权利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 因为在离婚之时,夫妻共同财产已经经过了妥善的处理,再次对房屋进行处置,就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了。 其次,要是该房屋是凭借离婚后个人的工资、奖金等这类个人财产去购买的,并且对方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购房款确实来源于离婚后的个人财产,那么对方同样也无权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不过呢,要是购房款当中有一部分是来源于离婚时未曾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亦或是对方能够证实购房行为是为了逃避债务等恶意举动,那么对方就很有可能有权主张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总之,一定要根据具体的资金来源等实际情况,来准确地判断对方是否有权对离婚一年内购买的房屋进行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未满一年,小朱买了一套房。小朱称用离婚后自己的奖金购买,小李不知晓。但小李怀疑购房款有部分源于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或者小朱是为逃避债务买房,于是要求分割房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购房款全是离婚后个人财产且小李无证据反驳,小李无权分割。 2、若小李能证明购房款有未处理共同财产部分,或者小朱有逃避债务恶意,小李则有权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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