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位只有夫妻一方签字卖了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倘若仅仅是夫妻中的一方在车位出售文件上签字,那么此出售行为很有可能是无效的。
在夫妻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的这段期间里,夫妻双方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都享有同等的处分权力。 车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其中一方倘若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擅自将其出售,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权处分。 不过,要是第三人在购买车位的时候,自身是处于善意的状态,也就是他并不知道该车位是夫妻一方擅自出售的,并且还支付了符合市场价值的合理对价,同时也办理好了相关的登记手续。 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这样的第三人便能够依法取得车位的所有权。 由此可见,仅仅只有一方签字来出售车位,其效力是存在着不确定性的。 一旦另一方在事后对出售行为表示不同意,那么就极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以确定车位的最终归属以及相关责任的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他们有一个车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在未告知小丽的情况下,将车位卖给了小胡并在出售文件上签字。小胡不知此情况,以合理对价购买且办理了登记手续。后来小丽得知,不同意出售,由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朱单独签字售车位,未经过小丽同意,可能是无权处分。 2、小胡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登记手续,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车位所有权。 3、小丽不同意出售引发纠纷,需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法律途径确定车位归属与责任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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