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农村两处自建房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农村,对于两处自建房的分配,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
2.当这两处自建房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时,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原则上是要平均分配的。 不过,具体的分配方式可以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 要是协商不成,法院就会依据房屋的实际情况,比如房屋的面积、位置、建造时间等,以及双方在建造过程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作出判决。 3.倘若其中一处自建房是男方在婚前就已经建造好的,并且在婚后没有进行诸如重大修缮等添附行为,那么一般就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归男方所有。 而另一处自建房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4.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农村自建房的产权登记情况等对分配结果会产生影响。 因为不同的产权登记方式可能意味着不同的财产性质和归属。 所以,在具体处理农村两处自建房的分配问题时,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农村有两处自建房。两人离婚时对房屋分配产生争议。一处是小朱婚前建造且婚后无添附行为,另一处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小朱认为婚前建造房屋应归自己,共同建造的应平分;小李觉得自己对共同建造房屋贡献大,应多分。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建造且婚后无添附行为的自建房,依法律应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 2、对于夫妻共同建造的自建房,原则上平均分配,但双方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房屋实际情况及双方贡献等因素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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