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上建房离婚女方有赔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的事宜中,关于离婚时女方是否有赔偿这一问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倘若这所房屋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造的,并且双方并未对房屋份额作出约定,那么一般会将此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就有权利主张分割属于自己的相应份额。 3.然而,要是房屋是男方在婚前就已经建造好的,而婚后女方并未参与出资,通常情况下,女方是无权要求获得赔偿的。 但如果在房屋建造的过程中,女方承担了诸如搬运材料、帮忙施工等一定的劳务贡献,那就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向男方主张适当的补偿。 4.总之,判断女方在离婚时是否有权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方式和数额,必须依据建房的资金来源、双方在建造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等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综合考量。 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后,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后二人感情破裂欲离婚,小朱为女方,她认为自己有权得到房屋赔偿。但房屋建造情况复杂,男方小李称房子是婚前自己建造,小朱婚后未出资。小朱则表示自己有搬运材料等劳务贡献,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若房子是小李婚前建造且小朱婚后未出资,正常小朱无权要赔偿。 2、但小朱若能证明有劳务贡献,可根据具体情况向小李主张适当补偿,需综合建房资金来源、双方贡献等多方面因素考量,才能做出公平合理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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