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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房产婚后加配偶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姻生活中,有些夫妇选择在婚前购买房屋并在婚后申请添加对方姓名。
对于这类情况,我们应该视之为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所有权关系的全新约定,认为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的创设、改变、转移以及灭失,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后才能够生效,而未经过此项手续者则不予认可其效力。
换句话说,如果在婚前购买了房屋,并且在婚后将配偶的姓名添加入房产证书之中,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将会从原始的单独所有转变为夫妻双方共享所有,即具有物权变更的实际效果。
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理解为购买者将自己所拥有的房地产权益中的部分赠送给配偶。
请注意,虽然此类情形下的房地产成为夫妻共有的资产,但并不意味着它们需要均等分割。
具体的分配方式应当依据夫妇的结婚长度、各自对该房屋的贡献度等多个因素来进行综合考量。
若夫妻在短暂的婚姻之后便走向分离,且婚后某一方自愿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地产添加另一半的姓名,那么在他们离婚之时,若是实行平均分配,则可能会导致诸多不公之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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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20:4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