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借钱人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身处中国金融中心上海市的相关借款人士若未能按期履行其法定偿付责任,债权人可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向该借款人士所在住址驻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申请以追讨欠款。
此外,针对该住址与长期日常生活所在地可能存在差异的情况,债权人亦可以向上述借款人士长期固定居住地所在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此类诉讼请求。 倘若作为借款人的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类型的社会团体,债权人同样有权向该特定法人或者团体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然而当案件牵涉到多名被告,并且他们各自的住所地或者长期固定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时,则所有具备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均有权受理此案。 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其中任何一家具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借款人尽快偿还所拖欠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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