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后财产是否可以重新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然可以这样操作。
如果在离婚协议签署之后被发现,其中一方有隐匿、挪动、变卖、损毁婚姻期内的共有资产,亦或是采取伪造债务的手段,意图侵吞另一方的财富,那么在离婚过程结束之后,另一方若证实了该情况属实,只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就可以重新分配婚姻期间的共有资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实施)的相关条款规定: 离婚协议签署后,如果有一方故意进行隐藏、挪移、变卖、损毁及挥霍共同拥有的财产,又或者是蓄意捏造共同承担的债务以图占有另一方的财产的话,在离婚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惊人的惩罚——减少其在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份额,甚至可能被剥夺全部的权益。 离婚完成以后,如果另一方发现存在这些行为,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划分共同拥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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