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是否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操作过程中,对于先前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的各种财富资源已经做了详尽的分配和处理,因此在决定重新结合婚姻家庭后,这部分的财富就被视为其中一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资产,并不归入新的婚姻夫妇的共同财产范围内。
除非在此复婚后,双方达成了关于此部分财产再次归属共享的再补充协议,否则这些资产依然保持原有的归属性质,作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资产,并非全新的配偶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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