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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内书面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是否有效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有效存在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做出书面承诺,明确表示所拥有的房产归后者所有的情况下,这便构成了合法有效的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
在此种情况下,即使赠与方在赠与房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阶段之前有能力撤回先前的赠与,但是当这一赠与协议经过公正程序证明之后,其撤回权即被剥夺。
相反,受让一方可据此法律依据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强制执行此份赠与协议,确保房产所有权的完整转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
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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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5: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