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租赁的住房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置办的租赁住宅,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它既无法被划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畴,同时也无法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阐释:首先,租赁住宅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而租户只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因此,此类住宅并不符合夫妻共有的法律要件; 其次,婚前财产是在夫妻确立婚姻关系之前,由一方独自获取和掌控的资产; 最后,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共同劳动创造或共同投资获得的财富,则应当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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